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4〕58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6日

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

为准确理解和掌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如下:

一、关于论文、专著

(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应以科技查新机构开具的收录、检索报告为依据。同一篇文章被SCI或 SSCI、A&HCI同时收录的,只记1篇次。

(二)评审条件中的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按照学科小类分区执行;期刊涉及多个学科小类分区的,由科技处、评审组织根据论文内容确定所属学科小类对分区情况进行界定。

(三)论文A、B、C类的分类和界定,按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有关规定执行。凡A、B、C类中的会议论文和发表在D类期刊的论文均不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但可作为校外评审的辅助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所发表的期刊论文,非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五)专著、译著、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本人单部编写字数指一部出版物中,在“序”、“前言”、“后记”等位置标明的本人撰写部分的字数,未标明的应当由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出具书面证明,未标明也未出具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科研项目

(六)科研项目A、B、C类别的界定,按学校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科技处对科研项目的认定情况界定。

(七)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项目委托方与项目承担人签订的项目任务书为准;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及排名以项目任务书中标明项目组成员及顺序确定;由项目负责人分包的子项目不纳入具体承担人的评审材料。

(八)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以项目委托方出具的证明为准,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以转让合同为准,技术服务为学校获得的现金收益以科技处或科技产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工程项目等级分类按国家对有关行业的分类等级标准执行。

三、关于教学

(九)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十)学科(学术)竞赛是指由教育部、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合办),并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竞赛活动。如挑战杯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中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十一)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界定,按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城市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主讲课程指在课堂讲授理论课程;教学环节包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十三)教学效果优秀或良好,指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评价中的综合评价结果。

(十四)条件中要求主讲本科生课程、指导研究生或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对不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部门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

(十五)条件中要求担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导师的,对无本科生的部门申报人员不作要求。

四、关于奖励

(十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教学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十七)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霍英东教育基金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及经认可达到省部级层次的奖励。

(十八)申报人同一课题、项目、专著、专利和教材获得的奖励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十九)省级美术作品展览指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

五、关于评审指标和人选推荐

(二十)各系列、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核定的各系列、各学科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范围内,统筹岗位实际聘用情况下达评审指标。

(二十一)各部门、各级评委会应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内,在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不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十二)各部门、各级评委会应把学校评审条件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推荐评审的最低条件,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岗位数量、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按照学校评审条件和部门评审细则评审推荐人选,并对做出的评审推荐结果负责。

(二十三)在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达到评审条件、业绩相当的情况下,主要应依据申报人员近3年教学科研绩效考核情况择优推荐。教学科研绩效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参加绩效考核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参加绩效考核年限确定。

六、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教师资格证

(二十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有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新进校不满1年的博士可以适当放宽,但应当在获得专业技术职务1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学校可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十六)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原则上应与聘用岗位类别一致。其中,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若具有博士学位且满足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可参加教师系列职务破格评审。

(二十七)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到非城市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的,或从事辅导员工作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到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原所聘岗位层级的下一层级最高岗位等级聘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新聘部门和新聘专业技术岗位类别重新评聘。

(二十八)聘用在科学研究岗位的人员,可参加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其中符合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十九)学校岗位设置中未设置的统计、翻译、经济等系列岗位,从2015年起学校不再组织推荐评审。

(三十)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和管理(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可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初评委的推荐评审,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该系列的推荐评审。

(三十一)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可参加社科研究系列的评审,不能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用在非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社科研究系列的评审。

八、综合

(三十二)申报专业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3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所列的一级学科名称填写。

(三十三)凡申报以考代评职务系列(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信息服务工程等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相应系列岗位设置有空岗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符合要求,由学校根据履职年限规定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十四)评审条件中参加国外进修、访学或国内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包含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参加国外进修、访学,参加挂钩扶贫、教育对口支援、挂职锻炼、工程实践能力培训等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不包含在职攻读研究生、入校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培训。

(三十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教学科研成果均应为履现职以来新取得的,起算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下月计算。成果内容所属学科与申报专业所属学科应当一致或相关。

(三十六)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成果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其中,进校工作未满3年的职工,进校前的成果可纳入评审材料;进校工作已满3年的职工,进校前的成果不纳入评审材料。

(三十七)评审条件中,基本任选条件中的成果包含必备条件中的成果,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以上含三等;未明确数量的,均指1项以上。

(三十八)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上年度参加申报评审未通过,在提供新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后方可申报。连续2年申报评审未通过的,须间隔1年后方可申报。

(三十九)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年内只能以破格评审、正常评审、变更系列或考核确定方式之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得重复申报。

(四十)申报人员达到正常晋升履职年限或超过中青年破格评审年龄界限的,只能参加正常评审,不可以参加破格评审。申请参加中青年破格评审职称的,截至申报当年7月31日须在校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四十一)除教师系列、自科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只能参加正常评审、变更系列评审,学校不组织破格评审。

(四十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从业准入要求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四十三)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自考核结果确定当年起3年内不能参加申报、变更、评聘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四十四)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不能参加申报、变更、评聘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四十五)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人员,一经确认,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四十六)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教学事故以及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

(四十七)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各级各系列评委会的申报评审,退休前申报并在退休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予聘用,不兑现待遇。

(四十八)本说明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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