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理工农医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4〕53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理工农医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理工农医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6日

昆明理工大学理工农医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正常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教学工作,且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或科学研究岗位的评审对象。

二、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同时还应达到以下基本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

1、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岗位教学科研绩效工作任务,考核合格;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履副高职满5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要求;

3、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其中45岁以下的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4、原则上参加国外进修、访学或国内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1次以上;

5、在岗期间每年完整主讲本科生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1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次优秀;

6、担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完整培养1届以上合格的研究生;

7、主持A类研究项目1项,且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二)基本任选条件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以上;或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3、获国家级奖励的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特等奖的前3名、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的第1名。

4、主持A、B1类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学术)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6、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7、主编、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8、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180学时以上,且评为优秀3次以上。

三、副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同时还应达到以下基本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

1、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岗位教学科研绩效工作任务,考核合格;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履中职满5年或博士履中职满2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要求;

3、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其中40岁以下的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学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专业导师1年以上;

5、原则上参加国外进修、访学或国内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1次以上;

6、在岗期间每年完整主讲本科生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1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7、参与A、B类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且在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基本任选条件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在一区或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获国家级奖励的前10名;获省部级奖励特等奖的前5名、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第1名。

4、主持A、B1、B2类研究项目、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学术)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特等奖1次以上。

6、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7、主编、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专著、译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8、近2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180学时以上,且评为优秀2次以上。

四、讲师推荐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岗位教学科研绩效工作任务,考核合格;

(二)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履初职满2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要求;

(三)主讲或部分主讲过1门以上课程,掌握各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四)在A、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教学辅导类书籍1部;

(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学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专业导师1年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相关条款的解释按《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执行。

(二)原《昆明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昆理工大校人字〔2007〕35号)废止。

(三)本条件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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