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昆理工大校人字〔2007〕21号

 

昆明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兼职教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发挥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兼职教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和基本条件

兼职教授,是指我校聘请的人事关系在校外单位的中国学者和专家。兼职教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兼职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就或突出业绩,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一般应具有教授职务。

(二)聘请的兼职教授能对我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及增强办学实力等方面做出贡献或起到促进作用,愿意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做贡献。

(三)兼职教授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

二、审批程序

部门聘请兼职教授应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聘请兼职教授一般由校长、部门或相关学科两名及以上教授提名推荐,聘请部门审核同意。

(二)部门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聘请呈报表》并详细写明聘请的理由、工作形式、明确聘请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拟聘请的兼职教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经批准聘请的兼职教授,由校长签发聘书,聘请部门安排聘请仪式,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给兼职教授颁发聘书。

三、工作形式

兼职教授的工作形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担任我校名誉职务。对聘请部门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或给予指导,带动学科发展。

(二)合作研究与教学。共同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为我校学生开设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前沿领域课程或合作指导研究生等。

(三)短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其它学术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地来校举办学术报告、开设学术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四、相关管理

(一)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兼职教授受聘期内由聘请部门负责管理。

(二)聘期满时,聘请部门要对兼职教授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受聘期内的待遇,由聘请部门根据其工作情况确定并负责支付。

(四)兼职教授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聘请部门应及时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议后,由校长予以解聘。

五、其他

(一)各部门要把兼职教授作为我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要协调、解决好兼职教授来校期间的工作、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好兼职教授的作用。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先行许诺,造成既成事实,或以部门名义自行聘请兼职教授。

六、附则

本办法已经2007年4月18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聘请呈报表》


昆明理工大学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人事兼职教授 管理 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校对:魏龙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理工大学人事处

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