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人事处
| 昆理工大人事字〔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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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云南省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的有关要求,就我校教师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范围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党校学历须经学信网验证,并由学信网出具学历认证证明方可申报),并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它条件的我校在编教职工。
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以及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教职工,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参加考试。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却仍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学校可解除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二、报名与考试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同时进行的方式。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下午17:00截止,考生通过登录网站http://www.ynzk.cn上的“进入工作网”链接,进行有关网上报名操作。考生需网上注册取得一个考号,用此考号参加考试。报名信息栏中“是否补办准考证”,一律选“是”。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自选报名点的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根据自选确认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验证、照相、交费等相关手续,只有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才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时间安排: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高等教育学;下午14:30—17: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三、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学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有关考前培训事宜请咨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考生可自愿参加学习,费用自理(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1-65112453),其他非认可机构组织的培训由考生自行判断。
教材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学考试大纲》。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成绩查询由教师本人在考试结束1个月后,凭准考证号上网查询(成绩查询网址:www.ynzs.cn),并到报名点领取考试成绩单。
(二)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需《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均合格,且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学完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2、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3、已通过省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在学校已取得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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