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0〕14号

关于印发《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暂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暂行)

为做好我校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和培训、考核、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推荐人员范围

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在岗技术工人,可申报参加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初级工

试用期满的技术工人,即可申报初级工。

(二)中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工作年限8年,并持有初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

(三)高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工作年限18年,并持有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

(四)技师

技术工人所从事职业按照《国有职业标准》规定设置有技师级别的,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证书5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培训考核评审: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不满一年的;

2.发生重大事故不满一年的;

3.开除留用期满重新工作不满二年的;

4.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劳改(劳教)缓刑、监外执行、服刑期满重新工作不满二年的。

三、职业资格级别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等级设置为五个级别,即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四、推荐名额

全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推荐名额,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工勤技能岗各等级岗位数内,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在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达到工勤技能岗位总量25%以内之前,一、二级岗位与三级岗位的推荐名额,按当年实际退休人数,分别实行“退一补一”和“退二补一”, 由学校人事处确定推荐名额。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职工个人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二份),向所在部门申报。

(二)所在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由部门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名册》(附件二),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附电子版)。

(三)学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学校确定的当年推荐名额内,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批准。

(四)人事处分别向省工考办和省教育厅人事处报送学校推荐培训考核评审人员的相关材料;被推荐人员参加省工考办组织的培训考核评审。

(五)经培训考核评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学校按岗位聘用有关要求聘用上岗,并自聘用之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六、其它

(一)学校成立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凡未经学校资格审查或推荐,参加培训、考核、评审取得的职业资格,学校一律不予以承认或聘用,不兑现相关待遇。

(三)自2010年以后,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再考虑工龄、年龄等具体条件,其聘用岗位、工资及相关待遇一律按初级工兑现。

(四)在参加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自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

2.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名册

主题词:

人事 职称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校对: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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