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5〕7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思想政治

教育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 昆明理工大学

2015年3月23日

昆明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云南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正常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教学部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辅导员)岗位的评审对象。

二、基本条件

各级教师职务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和调查研究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30岁以下的应当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要求;

(五)履现职以来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学时数不少于40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任务;

(七)个人及职责范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案件。

三、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2年,履副高职满5年,考核合格,其中至少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

(三)所带学生班级在学校“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中,评定结果累计中C类班级比例≤15%,且A类班级比例≥30%;

(四)近三年平均每年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课等课程教学工作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五)本人或所带学生班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或获得教育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六)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研究,主持A、B类研究项目1项,在A、B、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四、副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7年,履中职满5年或博士履中职满2年,考核合格,其中至少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

(三)所带学生班级在学校“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中,评定结果累计中C类班级比例≤15%,且A类班级比例≥30%;

(四)近三年平均每年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课等课程教学工作3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五)本人或所带学生班级获校级以上表彰5次以上;或获得教育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六)主持C2类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C3类及以上研究项目2项;在A、B、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讲师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初职满4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履初职满2年,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

(二)平均每年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课等课程教学工作12学时以上;

(三)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辅导员之友》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六、附则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宿舍建设或特殊学生群体教育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典型事迹突出,做出较大贡献,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管理模式的申报人员可不受上述奖励、科研项目和论文限制申报。

(二)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中,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已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的,由教务处负责认定;未列入教学计划的,由学生处负责认定。

(三)本条件中相关条款的解释按《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执行。

(四)本条件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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