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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人字〔2007〕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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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规范教师在国内进修和做国内访学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送的基本条件
选派参加国内进修访学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聘用合同》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近两年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身体健康;参加学习不影响学校或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上次进修或访学回校工作已满两年。
其中,选派参加单科进修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做国内访学的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进修访学期限和目的
(一)单科进修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通过主修某一门课程,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做国内访学期限为6至12个月。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更新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
(三)单科进修、做国内访学不得申请延期。
三、申报及日常管理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教师业务素质情况,由部门或教师本人与接受单位联系后,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一份,报人事处审批。
(二)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参加进修访学的教师,持接受单位的入学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进修访学培养合同》、办理短期离校手续,人事处按接受单位要求出具有关证明。
(三)进修访学申请一经批准,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在进修访学期间,不得变更学习形式、时间和学习内容。部门应加强与进修访学人员的联系,关心、了解其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四)教师进修访学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工作。进修访学教师学习结束后回所在部门报到,由部门出具安排工作证明后,本人持进修访学接受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和结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校人事处办理费用报销等有关手续。
(五)教师在进修访学期间,其本人的聘用和考核由本人关系所在部门负责。
四、进修访学费用的支付
经学校人事处批准参加单科进修、做国内访学的教师,由学校支付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学费、差旅费、住宿费;其他费用由本人承担。
(一)学习期间按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学费可由教师在学习之前从学校借支。
(三)单科进修的教师、做国内访学在10个月以内的教师可按出差标准报销一次往返昆明至进修访学接受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做国内访学在10个月以上的教师可报销两次往返昆明至访学接受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一次按出差标准,一次按探亲标准。
(四)在外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每天人民币40元限额内的标准使用。
(五)在外学习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先由个人垫支,在完成进修访学任务、取得结业证书按期回校工作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报销。其中,已探亲的,应扣除相应探亲假期天数;做国内访学教师的住宿费报销天数最长按300天计;住宿费超出学校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在昆明4城区进修访学的教师不享受住宿费、差旅费。
五、违约责任
教师在进修访学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进修访学期间擅自变更学习形式、时间及学习内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进修访学任务的,进修访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学校不予承担,进修访学人员应全额偿还学校在其进修访学期间支付过的所有费用,本人当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二)进修访学期间擅自脱离进修访学接受单位、从事进修访学内容以外的工作或超过学校批准期限15天未回校报到的按旷工处理,由学校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进修访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同时进修访学人员应全额偿还学校在其进修访学期间支付过的所有费用。
(三)进修访学教师回校后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未满5年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教师,应按进修访学回校后在学校每服务满一年递减20%的标准,偿还学校在其进修访学期间和回校工作后为其支付过的所有费用。
六、附则
(一)学校其他教职工的进修访学或其他形式的短期培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已经2007年4月18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
主题词: |
人事教育 培训 管理 办法 |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
2007年5月8日印发 |
校对: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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