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昆理工大校人字〔2007〕24号

 

昆明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范围

本办法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和部门从校外或本校退休教师中聘请的从事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或实践教学的人员。

二、部门外聘教师的条件

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外聘教师:

(一)部门专业教师不足,无法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现有教师暂无法承担某一单项教学任务。

三、外聘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外聘教师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拟聘部门面试试讲考核,具备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工作程序

外聘教师由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学期期末,各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及工作需要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部门外聘教师计划。

(二)部门对应聘的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新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考核。

(三)部门拟定《外聘教师协议书》并经人事处审核后,部门与符合聘请条件的人员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

(四)部门对聘请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学校有关规定,培训结束后,由部门领导向外聘教师颁发聘书。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聘请部门依据国家、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外聘教师协议书》进行管理。部门与外聘教师签订的《外聘教师协议书》应明确聘请部门和外聘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必须明确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工作职责要求、待遇标准、聘请期限,违约责任等。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外聘教师还应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二)外聘教师按学期聘请,每次聘期最长为五个月,假期不得聘请。需再次聘请的需重新办理聘请手续。聘请部门应于每年7月和1月将本部门上学期《昆明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及《外聘教师协议书》等报人事处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符合昆明理工大学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聘请部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四)外聘教师在聘请期间出现教学事故、学生评教结果为不合格和不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纪律及教学规范要求等不符合聘请条件情况的,聘请部门应立即终止或解除协议。

(五)外聘教师的工作酬金由聘请部门依据《外聘教师协议书》规定标准,结合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发放。

(六)外聘教师在聘请期间所形成的教学、人事等方面的档案材料,由聘请部门负责建档、归档。

(七)聘请部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和教育,管理中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切实维护好学校、外聘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办法已经2007年4月18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

 


昆明理工大学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人事外聘教师 管理 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校对: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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